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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培訓要求
教育局建議教師培訓要求(教育局通告第6/2020號及第29/2024號)
在職老師
在職教師須於每三年 150小時的持續專業發展周期中,劃出不少於 30小時參與有關「教師專業角色、價值觀及操守」及「本地、國家及國際教育議題」兩大範疇的核心培訓,其中,每範疇須最少佔6小時。
擬晉升教師
所有資助學校教師必須達到載於《資助則例》的有關要求,並經校董會/法團校董會認可及審批修讀的培訓課程,方能符合晉升更高職級的資格。
教師必須在實任晉升日期起計的過去五年內完成核心部分課程及符合要求時數的選修部分課程。
晉升教師
所有實任晉升更高職級的公營學校教師,必須在其實任晉升的首兩年內,參加由教育局舉辦的「晉升教師內地學習團」,以符合晉升培訓要求。請同時參閱教育局通告第10/2023號。